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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6/26 11:41:44    |     文章来源: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阅读次数:

各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皖发改产业〔2024254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决定启动首批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具有较强绿色转型意愿、创建基础较好且示范意义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或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大型厂区等,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领域以及智慧化水平较高的园区或大型厂区。

二、创建基本条件

1.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申请主体,产业集聚区对应申请主体为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大型厂区、单独企业园区对应申请主体为厂区所属法人单位。

2.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有清晰的区域边界,满足《建设方案》规定的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标准要求;

3.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根据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方法(见附件2),核算园区碳排放量,识别重点碳排放源,分析20212023年和到2027年的碳排放变化趋势,具有较好的低碳发展基础和明确的零碳发展目标;

4.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申请创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厂区、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未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申请创建。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立足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发展实际,择优开展零碳产业园区创建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园区、重点企业、专家智库等编制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明确创建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创建周期、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并对方案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723日前将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方案材料(一式3份)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中需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福坤,联系电话:055162602734,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附件:1. 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方案编制指南

2. 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案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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